| 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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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31 09:43 文章来源:武冈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和贸工农一体化,做好“流通旺市”这篇文章。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省人民政府、邵阳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思路,充分认识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流通业已经成为又一重要的主导性产业,是继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之后的第三利润源。发展商贸流通业是我市建设湘西地区二级中心城市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工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快流通业的发展,对促进生产、引导消费、增加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全面建设小康武冈进程意义重大。
(二)按照“大开放、大市场、大商贸、大流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发挥武冈的区位优势,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壮大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增强服务功能。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商贸流通业,构建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商贸流通业发展新格局,提高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
(三)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培育现代化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物流园区、农产品经纪公司。到2010年,商品市场、商业网点数均比2005年上升30%,连锁经营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35%以上,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8亿元以上。
二、突出重点,促进流通业发展
(四)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加快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实施租赁、出售、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要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合理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顺利进行。全面落实(国发[2005]36号)和(财税[2005]186号)、(国税发[2006]8号)文件精神。
(五)大力发展流通企业。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兴建现代流通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现代流通企业,提升全市流通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发展水平;鼓励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合作、强强联合等方式加强合作,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业企业集团。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搞活中小流通企业,重点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植、信息服务上给予支持,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提高流通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六)建立现代物流中心。严格按照商业网点规划、现代物流中心规划要求,建立现代物流园区。进一步加大流通业基础建设,重点以烟草、盐业、建材、水果、粮油、糖酒副食、医药、废旧金属回收等商品市场为基础,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兼具仓储加工、货物配送、电子信息、商品会展、贸易服务等多功能的现代物流企业。
(七)支持发展新兴流通企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引导连锁企业建立连锁店、专卖店、加盟店和配送服务中心,支持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积极开展连锁经营,提高商品流转效率,降低商品交易成本。积极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充分保证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用地,支持农产品仓储设备建设。
(八)促进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支持发展社区商业网点,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生活,重点支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便民店和便民早餐网点、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建设,鼓励经济型连锁饭店的发展,支持其进行卫生、安全设施改造。
(九)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按照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要求,加大农村市场建设力度,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大力支持农村市场服务中心和物流企业,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兴流通业立足农村市场需求,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便民利民的农村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十一五”期内,营销网络要辐射所有乡镇和50%的行政村,标准为:消费品乡级店≥200m2(国家级贫困乡为100m2),村级店≥40m2(国家级贫困乡≥20m2),农资乡级店≥40m2,村级店≥20m2。
(十)鼓励和发展流通行业协会。成立流通行业协会和经纪人公司,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灵活协调的职能。重点支持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协会和农副产品销售经纪人公司,积极推介武冈农副产品和农副产品转化商品,促进武冈农副产品走向市场,促进农业快速发展。
(十一)积极扶植外贸出口企业的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鼓励有出口潜力的品牌产品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的商品展销会、交易会,促进武冈市的商品走向国际市场。
(十二)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流通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电子身份认证、电子支付和电子数据交换等为基础的商贸物流信息系统,提高其效率和运作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大电子商务建设力度,扩大网上交易。
三、强化扶持,建立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十三)现有国有流通企业在改组改制中,在规划审批的前提下允许将其已划拨的土地,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纳入企业总资产用于安置职工和冲抵企业债务;允许通过出售所持国有产权抵偿历史债务;依法出售自有产权的营业和办公用房收入,可优先缴纳社会保险金和安置职工;对向企业经营者或职工定向出售的国有流通企业资产,应规范“招拍挂”程序,在履行决策、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后,在同等价格件下,优先出售给本企业的职工,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要妥善安排好原企业的职工;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减免生产性用房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四)企业使用原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偿土地使用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
(十五)规划区内的商贸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及大型商贸物流企业的用电、用水由市商务局会同供水、供电部门提交政府研究优惠政策。
(十六)从二00七年开始,市本级财政设立商贸流通、外贸、物流业发展、引奖励基金。以2007年的30万元为基数,以后逐年增加,并参照工业企业,每年再从商贸流通业新增入库税收中提取1%作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现代物流信息建设、电子商务、地方生活必须品储备和市场应急调控。鼓励外贸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重大商贸物流项目进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商务局、财政局共同制订,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十七)连锁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经市国税、地税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结算;营业税按规定在当地缴纳。对现代物流企业在型货运车辆载重吨位超过20吨的,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车辆道路运输管理费。鼓励农产品连锁经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率计算进项税抵减;对商务部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抵减凭证。
(十八)对投资1000万以上的规模商贸流通企业比照武发[2006]3号)文件实行优惠。
四、完善措施,为流通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九)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现代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市商贸物流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问题。各级各部应成立相应机构,组建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商贸流通有关工作。
(二十)严格执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变更。今后所有新建的市场商业网点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先向市商务局报批,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其他职能部门必须凭市商务局批文办理相关手续;对危险化学物品存储、运输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址和建设,制订防范预案,确保使用安全。
(二十一)加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监管,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制假贩假、商业欺诈行为,营造公平正直,规范有序的流通业发展环境。
(二十二)建立重点流通企业联系制度,对商贸物流企业聘用的户籍不在市区的员工,与本市居民一视同仁。
(二十三)在本意见发文后,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应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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