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全市开展散装酒类商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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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6 10:16 文章来源:武冈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酒类生产、经营单位:
2月下旬,邵阳县白仓镇发生部分村民因饮用含有机磷的散装药酒中毒事件,造成19人中毒2人死亡。假酒毒酒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消除酒类商品安全隐患,决定从3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开展散装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现拟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按照“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认真查找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散装酒行为,打击不在固定场所销售、流动销售散装酒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散装酒生产作坊、酒类批发市场、各类食品超市、集贸市场、酒店、餐馆、夜宵摊等消费场所
四、整治措施
1、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组,酒管办牵头,由公安、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进行稽查、整治、办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2、采取有效措施,净化散装酒类商品市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清仓查库活动,重点查家底、查进货渠道、查货源、查保质期,对制售散装酒类商品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包括集贸市场、酒店)、重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酒、毒酒的不法行为,对查出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散装酒一律封存,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对查出列入“黑名单”或卫生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散装酒,立即查扣,集中销毁,对制售不合格散装酒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曝光,使其在行业内无生存空间。
3、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散装酒准入制度。加强散装酒流通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阻截质量低劣散装酒和假酒、毒酒流入本地市场。不准经营者经营未经卫生、质量检验合格的散装酒,不准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不准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强制经营者在固定场所贴标包装销售合格的散装酒,并要求在盛酒容器上,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等,盛酒容器要符合卫生标准。要建立严格的酒类购销登记制度、经营单位要详细记载入库情况、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等。各种酒类商品的购销必须执行“随附单”制度,违者按照《办法》、《条例》规定,严肃处罚。
4、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酒管办要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酒类商品消费知识和健康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对真假酒的鉴别力,引导消费者到合法的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建立举报制度,公告举报电话:4228819。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自觉加强酒类行业自律。
武冈市商务局 武冈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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