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武冈市副食品厂被租赁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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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1 09:17 文章来源:武冈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8月14日至19日市安监、公安等部门和迎春亭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对城区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和经营行为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整治活动中发现并查处市副食品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查获小鞭炮1500余万响,大炮5000余箍,大地红5000余圈,黑火药39公斤,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现将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单位引以为戒,认真做好被租赁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认真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对被租赁门店、厂房、仓库进行一次排查,严禁给非法储存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提供场所和便利。否则,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对被租赁门店、厂房、仓库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①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②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设施是否可用有效。③用电装置、用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线路是否老化。检查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事项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到位。
3、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对门店、厂房、仓库等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进行一次全面审查,租赁合同中一定要有安全生产条款,没有安全生产条款的要与租赁户单独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租赁户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以上工作必须在9月15日前完成。
武冈市商务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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