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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酒管办二OO八年工作思路
2008-02-27 16:57  文章来源:武冈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一、指导思想
  二OO八年酒管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酒类是特殊商品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酒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为目标,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
  二、工作任务
  1、进一步做好宣传《条例》、《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强酒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两规范等酒类法律法规文件,深入开展酒管法规宣传及培训活动。
  2、认真做好酒类批发和零售备案登记工作,纵深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搞好警示牌张贴。(1)酒类批发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把好产品质量、仓储及“三证”关,办理批发证率本区域达到95%以上。(2)全面实施零售备案登记工作制度,维护酒管的严肃性,零售备案登记率乡镇90%以上。(3)使用《随附单》批发商户达100%,敦促并检查填开工作到位,随时检查终端索取《随附单》情况。(4)“警示牌”张贴达95%以上。
  3、扎实开展酒类联合执法、维护酒类经营秩序。(1)参加执法部门有3家以上。(2)执法3次在三节前进行(春节、端午、中秋节)。(3)联合执法要有方案,有现场笔录,有执法成果(缴获假冒伪劣酒等),有处罚结果,有执法文书、有照片记录。
  4、进一步完善酒管档案。(1)酒类备案档案(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生产企业)。(2)酒类日常检查、执法等工作内容档案。(3)档案资料做到按时间、内容逐项建档、设置目录方便查阅。
  5、加强酒类市场管理。(1)每月必须对本区域内酒类批发、零售企业、“三证”是否有效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市场上各种酒类是否有“随附单”、“质检报告单”是否有效进行检查。(2)杜绝假酒伤害事件的发生,不间断地查处,打击假冒伪劣酒,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或无QS质量安全认证书的酒类生产企业上市的酒类产品,经常检查酒类市场终端、超市、酒店、零售店上柜销售的酒类商品是否有随附单。
  6、保护当地酒类企业,促进地方酒业的发展,严格执行部、省的《办法》和《条例》,依法实施酒类准入制度,对外进入本区域的酒类,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QS质量安全认证书、质检报告单;明确告知凡进入本地区的外进酒类其广告、促销等活动必须报当地酒管办备案登记。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酒管硬件建设,提高酒管队伍素质。(1)建立一支过硬的酒管队伍,把为人正直、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酒管队伍中来,同时要加强对酒管人员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两次,全面提高酒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工作效率。(2)购置必要的酒管设施,检测仪器、计算机等,配备专用执法车辆。(3)确保酒管所需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在经费缺口上,采取从服务性收费中自筹一点,日常性开支节约一点,向市政府争取一点的办法统筹解决。
  2、加大市场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1)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稽查,对凡是没有酒类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而从事酒类生产的,没有酒类批发许可证而从事酒类批发的,没有酒类零售证而从事酒类零售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有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把酒类产品销售给无证经营户的要坚决进行查处,对有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证的企业到无证的生产企业或商家购进酒类商品要坚决进行查处,对屡教不改者要取消其资格。(2)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对市场上“贿赂销售”、“买断终端”和各种不正当的“进店费”、“进场费”以及一些违规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手段进行严厉查处规范。(3)加大对酒类市场的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产品,确保酒类消费安全。同时对无《随附单》和不张贴警示牌的行为,要按《条例》和《办法》处罚到位,做到日常稽查天天查,专项整治年内至少四次以上。
  3、做好基础档案工作,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一是建好酒类经营者档案库,详细记录储存酒类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资料。二是按时上报上级商务部门布置的《酒类备案登记信息表》。三是为酒类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给酒类经营者、消费者以正确导向。


       武冈市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8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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