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冈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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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7 08:40 文章来源:武冈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为净化猪肉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对生猪产品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为重点,全面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肉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商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维护猪肉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吃“放心肉”。
二、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强化执法、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努力完成整治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症结,理清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手段,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猪肉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薄弱环节,重点攻坚。要明确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层层落实责任。
(三)协同配合。各部门要从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严格履行部门职责。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整治目标
巩固去年开展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商务、公安、畜牧水产、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通过专项整治,城区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生猪进屠宰场前产地检疫率100%;
(二)调运的生猪耳标佩带及持证(检疫证)100%;
(三)病死猪病害猪肉进行无害化处理率100%;
(四)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的生猪产品100%实行定点屠宰许可或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五)肉制品加工企业100%建立健全台帐制度;
(六)定点屠宰率实现100%;
(七)屠宰企业100%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及有关证件;
(八)屠宰企业100%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实现同步检疫;
(九)屠宰企业100%健全进货、出厂检验制度;
(十)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十一)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建立肉品进货台帐;
(十二)市场、超市猪肉销售者100%建立肉品进货台帐,公示检疫证明、税务发票,并向购买者提供购货凭证。
四、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
(二)工作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屠宰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由商务部门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病死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定点屠厂(场)证书和标志牌换发工作,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监督定点屠宰厂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为制售病害猪肉提供冷藏和运输设施。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为专项整治和肉品安全监管保驾护航。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宰前每批次生猪瘦肉精检测,监督做好病死猪病害猪的无害化处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品和肉制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确保所作用的猪肉均采自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食品加工环节。
工商部门:负责加大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完善经销商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打击销售私宰肉品和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
五、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月20日前)。市商务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和动员部署,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确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1月20日至4月底)。根据所制定的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生猪养殖、调运、屠宰、批发、加工、零售、消费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5月)。市商务主管部门在3月20日和4月20日前分两次将阶段性专项整治和有关整改情况报邵阳市商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在将汇总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联系电话及传真分别是:4228839、4228808。
六、整治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非法交易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松懈麻痹和消极厌战情结,时刻绷紧猪肉质量安全这根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再接再厉,继续努力,打一场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维护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的攻坚战。
(二)商务、公安、畜牧水产、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整治方案,提出具体措施,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通过专项整治,建立部门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武冈市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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