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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城区牲畜定点屠宰机械化屠场准入条件
2006-09-07 10:22  文章来源:湖南省武冈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1、城区牲畜定点屠宰机械化屠场(以下简称定点屠宰场)由民间投资主体创办。首家定点屠宰场由除国家公务员以外的食品总公司职工吸纳现已在城区办手工定点屠宰场的社会公民合股创办,如食品总公司职工无意或无能力创办,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主体。
  2、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设置规划。
  3、定点屠宰场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建规划、环保、动物防疫、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审核批准。
  4、定点屠宰场的投资者必须按《公司法》运作,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向市商务局报送股东名单、股东章程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与投资的股东必须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接受市商务局对牲畜定点屠宰的依法监管。定点屠宰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市商务局签订牲畜定点屠宰依法生产经营责任状,并向商务局缴纳信用押金十万元。该押金一直押至该定点屠宰场被市商务局依法撤销办场资格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自行解散为止。
  6、为实现武冈城区屠宰业的规模化、工厂化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场的用地规模应不低于10亩。
  7、定点屠宰场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必须获得市商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后方能开工建设。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有资质的施工监理机构的质量监理,并应获得质量监理合格认定书。
  8、为保障武冈市民的肉类食品安全,定点屠宰场必须严格执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故定点屠宰场必须配备与投资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购置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市卫生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和市商务局发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专业水平,并持有经省商务厅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证书。
  9、为依法征收好牲畜屠宰有关税费,市商务局对每家定点屠宰场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国家税费代征员,牲畜定点屠宰的有关税费由代征员“一票制”征收,然后逐月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定点屠宰场(“一票制”征收税费含国税、地税、检疫费、工商管理费、稽查费、屠场加工服务费、寄存费等)。每家定点屠宰场应承担两位税费代征员的工资和税费征缴的票据工本费。税费代征员的工资标准由市商务局随武冈劳务市场行情逐年确定。税费代征员的年度工资由定点屠宰场在每年年初一次性打入商务局设立的专户,由市商务局逐月考勤考绩发放到人。
  10、定点屠宰场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商务局授牌及办理相关证照后方能开张营业。
  11、定点屠宰场建成营运时,由市商务局依法监管,由市食品总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定点屠宰场必须按照猪3元/头、牛4元/头、羊0.5元/头的标准交纳管理费。
  12、定点屠宰场如未按市商务局的规定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市商务局视情况在信用押金中收取一定的罚金。如竣工验收不合格,市商务局既要收取一定的罚金,又要责令限期返工重建。

                          武冈市商务局
                          200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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