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武冈市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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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8 09:05 文章来源:武冈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发展,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确保群众肉类食品安全和国家税费不流失,根据国办发[2006]24号、省商务厅湘商调节[2006]17号和邵阳市商务局邵商发[2006]57号文件精神,结合武冈实际,特制订我市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整顿规范生猪屠宰加工行为,确保生猪肉类消费安全,防范国家税费流失,搞活生猪肉品流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取缔非法屠宰点,杜绝病死猪、注水肉和私屠滥宰的肉品上市,市城区屠宰率为90%以上,已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乡镇的定点屠宰率达80%以上;增强生猪屠宰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杜绝生猪屠宰场违法加工出售不合格生猪肉品;增强生猪屠宰场经营者依法计征国家税费的意识,杜绝偷逃国家税费;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确保生猪屠宰市场肉品的稳定供应和肉类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的不法行为。商务局要积极与畜牧、公安、环保、卫生、工商、市管等部门协调沟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市小巷、重点市场、难点市场和已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乡镇的偏远乡村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团伙开展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从严惩处。对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要依法严惩。
(二)全面清理和整顿生猪屠宰企业。重点清理和整顿生猪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加工、销售行为。重点整顿和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防疫条件和环保条件不达标的手工屠宰场点;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定点屠宰场宰杀病、死猪和制售病害肉;加快城区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场的建设进程,提升我市城区屠宰企业的资质等级,依法调整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定点屠宰布局。
(三)严厉打击偷逃国家税费的不法行为。重点调整农村生猪定点屠宰国家税费以包代管的征管模式,营造城乡屠商公平竞争环境。
为防范城区定点屠宰场国家税费的流失,畜牧局要逐月准时派员到定点屠宰场依法搞好宰前检疫,并逐日下达宰前检疫准宰通知书,市商务局要逐日派员对定点屠宰场核实宰后存栏数,确定当日屠宰数,并监督定点屠宰场按头“一票制”计征国家税费。有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市商务局对不按头缴纳国家税费的个体屠商和不按头计征国家税费的定点屠宰场依法予以整治。针对农村生猪定点屠宰不规范的问题,市商务局要会同市畜牧、环保、税务、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组织专题调查组,就农村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国家税费征收管理、屠宰管理和市场稽查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武冈市农村生猪定点屠宰整顿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付诸实施。
(四)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的监督检查
一是集中清查本市涉及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订或废止。
二是规范屠宰企业收费行为,对定点屠宰场收取的各项税费项目要进行统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税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在生猪屠宰场醒目处进行公示,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隐性收费。禁止生猪屠宰场垄断生猪收购价格和生猪产品销售价格。
三是加大市场稽查力度,对市场出现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依法处置。
四是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市商务局对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继续进行培训和再教育,要制订计划,形成制度,加强考核,强化思想业务素质教育,使所有的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能够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和知识技能。
四、工作措施及安排
(一)根据人事变动,调整武冈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协调全市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二)市商务局按照“三定方案”,确定内设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好整治方案。
(三)调整后的武冈市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武冈市的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四)坚持日常稽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日常稽查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集中整治定点屠宰办拿出具体方案,报经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从有关职能部门中抽调力量组织实施。
(五)先完善城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后规范农村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城区的生猪屠宰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自7月1日起展开,农村的专项整治工作待市人民政府审定调查组的整治方案后再开展该项专项整治工作。
(六)按照定点屠宰场的建设规范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6-2005),加快城区机械化屠宰场的建设进度,重点解决环境污染和屠宰扰民问题,促进屠宰企业技术进步。
(七)制订定点屠宰场考核办法,约束定点屠宰场依法依规经营。
(八)请求市政府拨付专项整治经费,确保该方案的全面实施。
(九)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市商务局要按照邵商[2006]57号文件的要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报送材料。
(十)检查验收,依法定点。待城区机械化屠宰场建成后,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依法定点,同时对城区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手工定点屠宰场依法予以关闭。
武冈市商务局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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